明年1月1日起实施
食品小作坊戴上“紧箍咒”
[导读]昨日,从吉林省工商局了解到,从2013年1月1日起,吉林省将执行《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作为吉林省第一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食品添加剂、废弃油脂、过期食品等名词成为法规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
经营食品的小作坊、小摊贩也一样要登记。昨日,从吉林省工商局了解到,从2013年1月1日起,吉林省将执行《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吉林省第一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食品添加剂、废弃油脂、过期食品等名词成为法规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
市场外开办小作坊
也要申办许可
《条例》规定,今后在市场内开办小作坊和在市场外开办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小作坊的,应当在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管理部门核准名称,持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小作坊许可,持许可申领营业执照。
在市场外开办不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小作坊的,应当在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管理部门核准名称,持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向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条
件的,予以小作坊许可,持许可到工商行*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小作坊许可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继续经营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